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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电子信访规定
(试行)
本着勤政为民、务实创新和依法行政的原则,利用信息化手段,把信访工作延伸到互联网,特在本局网站开辟"电子信访"栏目,网上受理和回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南海区国土、矿产、测绘管理等方面提出的咨询、建议和投诉,特制定本规定。
一、信访方法
信访者应按照我局提供的使用方法进入"电子信访"栏目进行信访,并获取答复。第一次使用必须先申请"用户名"和"密码",必须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姓名、身份证号、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情况。本栏目对匿名信访不回复。
二、受理范围
1、关于我局国土、矿产、测绘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咨询。
2、关于我局各项业务的工作程序及办事指南的咨询。
3、关于我局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方面的批评意见、工作建议。
4、关于有关对国土资源方面违法案件的各类投诉。
5、关于其他与我局职能有关的咨询、建议、投诉。
三、服务对象
1、从事国土、矿产资源、测绘管理等工作的上级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和个人。
2、与我局职能相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3、人民群众。
四、信访人权利
本规定所指的信访人,是指通过互联网络和"电子信访"栏目,了解我局工作性质、办事程序、咨询政策法规、提出批评、意见、建议及投诉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1、电子信访人享有我局职权范围内的咨询权、批评建议权和投诉权。
2、电子信访人依照本规定,享有要求我局对电子信访的答复权。
3、本局保证不泄露电子信访人所注册的内容。
五、信访人义务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2、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3、如实提供信访人的姓名、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情况,本栏目不接受匿名信访。
4、电子信访的内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得发布反动言论或污蔑他人的言语,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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