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行政审批改革专栏
1、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办事指南
2、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
3、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行政审批监督制度
4、土地审批要求及责任规定
5、土地登记要求及责任规定
6、土地市场管要求责任规定
7、审批责任追究制度

佛山市南海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局行政审批

过错责任追究制度

 

根据南府办[2005]110号文关于印发《南海区行政审批程序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分局的作风建设,建立和完善科学规范的行政审批管理制度,使机关工作人员形成廉洁、高效的良好作风,特制定本制度。

一、追究范围

对我局工作人员在履行审批职责过程中出现以下行为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违反法定条件、法定权限、法定程序,为申请人办理行政许可证和登记发证事宜的。

(二)在规定的工作日内,不依法履行或消极履行职责,延误审批时限的。

(三)因为工作疏忽或弄虚作假,使受审资料丢失或失实的。

(四)对符合条件提出的行政审批申请没有正当理由不予受理;或者不进入中心窗口登记的。

(五)利用职权进行其它违章、违纪、违法行为的。

二、责任区分

(一)工作人员独立承办的事项,因事实有误,依据法律、法规不当,故意(或过分)造成审批过错的,由承办人承担责任。

(二)逐级处置的报批事项,应分别不同情况承担不同的责任:

1、承办人呈报的审批事项资料失实或依法不当,而审批人却未察觉而批准,造成审批过错的,承办人应承担主要责任。如承办人属工作失误,在承办过程中能几时纠正且未造成损失的可免于责任追究。

2、审批人明知承办人递送的受审材料有错误却不未做纠正而造成审批过错的,承办人和审批人都要追究责任,而审批人则应负主要责任。

3、承办人、审批人因接收吃请、礼品、礼金货受贿而造成审批过错的,不仅要追究错批责任,还要追究受贿的纪律责任(严重的追究法律责任)。

三、投诉渠道和方法

投诉人可以采用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和当面投诉等方式进行投诉,投诉人应当尽可能详实告知被投诉人的姓名、问题发生的时间及具体情节,提倡实名投诉。受理投诉部门:办公室投诉电话:(0757)86369906,E-mail:bgs_gtj@yahoo.com.cn

四、责任的调查与认定

1、 对发现或举报的行政审批过错,一般先由纪检监察室进行调查核实,调查应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讲证据、重证据。主要查清过错的事实、性质及责任。

2、 投诉受理部门街道的投诉,一般应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人,情况比较复杂的可延长3-5个工作日。

3、 对行政审批过错结论的确认,由居党组讨论决定若需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的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

五、责任追究

(一)对过错行为按直接责任人和领导的责任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经查属实,根据其情节轻重和危害的成都,给予一下处理

1、批评教育;

2、责令检查;

3、通报批评;

4、行政处分;

5、法律责任、经济赔偿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追究责任:

1、因谋取私利、徇私枉法造成审批过错的;

2、屡次发生审批过错的;

3、引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败诉的;

以上行为提请人事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调离工作岗位等行政处分,引发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的,提请有关部门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同时给予其上一级的负责人通报批准、记过等处分。

六、申诉和复议

受到行政过错责任追究者对处理不服的,可按《公务员暂行条例》中的申诉与复议的有关规定进行申诉和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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